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
2022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
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 漁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有關質檢機構:
為持續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檢驗檢測技術水平,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對部級質檢機構質量體系運行和檢驗檢測工作質量控制的重要參考作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和《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等規定,2022年我部將繼續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現將具體方案(詳見附件)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22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分級實施。我部組織實施部級能力驗證,原則上所有部級質檢機構應參加;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結合本省份實際組織實施省級能力驗證,通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機構原則上應參加。我部委託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具體牽頭組織實施部級能力驗證,並協助指導、支持、調度省級能力驗證工作。省級能力驗證方案和年度總結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參加本年度部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機構,可在下一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以及部級質檢機構授權核查複查、監督和擴項評審中,免於相應項目的現場考核。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不得承擔我部下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可參照部級能力驗證結果使用方式確定省級能力驗證結果應用範圍,並加強對能力驗證不合格機構的培訓指導和跟進評價。
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工作,積極探索創新,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在規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行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工作事中事後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業務技術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報名參加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要牢固樹立「科學規範、持續提升」的理念,認真完成考核項目,在規定時限內如實報送檢測結果,並將檢測結果原件及原始記錄、圖譜等材料一併寄送相對口的技術支持單位。各技術支持單位要堅持「客觀、公正、服務」原則,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按時完成相關任務。未經允許,技術支持單位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能力驗證有關過程和結果信息。
附件:2022年部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方案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2022年部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
能力驗證方案
為保證2022年部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內容
(一)農產品樣品抽取及製備能力考核
1.檢測農藥殘留的種植業產品;
2.檢測獸藥殘留和違禁添加物的畜禽產品;
3.檢測藥物殘留和違禁添加物的水產品。
(二)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1.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
2.農產品中重金屬檢測;
3.畜禽產品中獸藥殘留和違禁添加物檢測;
4.水產品中藥物殘留和違禁添加物檢測;
5.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測;
6.土壤中重金屬檢測;
7.肥料中養分檢測。
具體項目及檢驗檢測方法見附表1。
二、參加單位
(一)承擔2022年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任務的檢測機構,應同時參加與任務相應的上述兩類能力驗證。
(二)具備相應領域項目(參數)檢驗檢測資質的農業農村部產品質量檢驗測試機構(以下簡稱「部級質檢機構」),應參加相應項目(參數)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三)農業農村系統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根據需要,自願報名參加有關領域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
上述(一)(二)類機構原則上必須參加部級能力驗證。因特殊原因確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報送書面情況說明,同時抄報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三、技術支持單位和專家組組成
(一)農業農村部蔬菜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等9家單位為2022年部級能力驗證技術支持單位,具體信息見附表2,負責相關專業內容的報名審查、樣品製備與發放、結果分析及結果統計分析等工作,同時可為各省級能力驗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諮詢服務。
(二)為進一步增強能力驗證工作的科學性和規範性,我部組織熟悉能力驗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及統計方法的專家,構建2022年部級能力驗證專家組(見附表3),對能力驗證方案和結果報告進行技術審核和綜合評價,並提出進一步優化完善相關業務技術工作的意見建議。
四、具體時間安排
(一)參加部級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請於2022年6月6日前,登錄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http://www.aqsc.org/)「全國農業檢驗檢測服務平台」專欄,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自行下載報名表,確認、加蓋機構印章後回傳至平台,完成報名工作。
(二)農產品樣品抽取及製備能力考核將結合2022年我部風險監測相關工作現場實施,具體由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會同相關技術支持單位組織實施。
(三)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樣品發放時間見附表4,均以郵寄方式寄送。請各報名機構密切關注發樣信息,與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和各相關技術支持單位保持聯絡對接。
(四)參加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畜禽產品中獸藥和違禁添加物殘留檢測、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能力驗證項目的,須在樣品接收後96小時內完成樣品檢測和數據結果報送工作;參加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測的,須在樣品接收後7日內完成樣品檢測和數據結果報送工作;參加農產品中重金屬、土壤中重金屬、肥料中養分檢測能力驗證項目的,須在樣品接收後10日內完成樣品檢測和數據結果報送工作。上述項目(參數)的檢測結果原件及原始記錄、圖譜等材料在結果報送後,一併寄送相應的技術支持單位。
(五)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樣品接收時間以「全國農業檢驗檢測服務平台」顯示的簽收日期為準。各類別能力驗證項目(參數)均不提供檢驗檢測用標準溶液。
(六)請各技術支持單位在首次、補驗工作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將本次本類別和全年能力驗證結果分析報告報送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七)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在收齊各類別全年結果分析報告後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對各類別項目能力驗證結果進行技術審查和會商研判,擬定全年總報告等材料依程序報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五、補驗
參加2022年部級能力驗證首次結果不合格的,按報名程序提出書面補驗申請。補驗工作由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依託相關技術支持單位組織實施。補驗工作均應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農產品樣品抽取及製備能力考核不設補驗。
六、結果判定
(一)農產品樣品抽取及製備能力考核實行現場打分,滿分100分,80分及以上結果記為「合格」。
(二)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有補驗的,以補驗結果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補驗結果仍不合格的;
2.應參加但無故未參加的;
3.樣品未在本機構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驗檢測人員檢測的;
4.串通、篡改檢驗檢測數據或偽造檢驗檢測結果的;
5.其他不符合能力驗證結果要求的。
對存在上述3、4情形或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及機構,我部予以通報批評,並責成相關主管部門和承建單位依規嚴肅處理。
七、信息聯絡
請參加部級能力驗證的機構在報名審核通過後,選派1位熟悉業務的主管同志加入部級能力驗證QQ群(群名:「2022部級能力驗證群」,群號:537196924),以便實時聯絡對接。
在能力驗證工作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與我部聯繫。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監測處),聯繫電話:010-59192341、010-59192697,郵箱:[email protected]。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檢驗檢測處),聯繫電話:010-59198576、010-59198536,傳真:010-59198536,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1.2022年部級能力驗證項目及檢測方法匯總表
2.2022年部級能力驗證技術支持單位聯繫方式
3.2022年部級能力驗證專家組名單
4.實驗室檢驗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各類別發樣時間
來源: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