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分享35條大佬對改善Python程序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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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1、理解Pythonic概念----詳見Python中的《Python之禪》
建議2、編寫Pythonic代碼
(1)避免不規範代碼,比如只用大小寫區分變量、使用容易混淆的變量名、害怕過長變量名等。有時候長的變量名會使代碼更加具有可讀性。
(2)深入學習Python相關知識,比如語言特性、庫特性等,比如Python演變過程等。深入學習一兩個業內公認的Pythonic的代碼庫,比如Flask等。
建議3:理解Python與C的不同之處,比如縮進與{},單引號雙引號,三元操作符?,Switch-Case語句等。
建議4:在代碼中適當添加注釋
建議5:適當添加空行使代碼布局更加合理
建議6:編寫函數的4個原則
(1)函數設計要儘量短小,嵌套層次不宜過深
(2)函數聲明應該做到合理、簡單、易用
(3)函數參數設計應該考慮向下兼容
(4)一個函數隻做一件事,儘量保證函數粒度的一致性
建議7:將常量集中在一個文件,且常量名儘量使用全大寫字母
建議8:利用assert語句來發現問題,但要注意,斷言assert會影響效率
建議9:數據交換值時不推薦使用臨時變量,而是直接a, b = b, a
建議10:充分利用惰性計算(Lazy evaluation)的特性,從而避免不必要的計算
建議11:理解枚舉替代實現的缺陷(最新版Python中已經加入了枚舉特性)
建議12:不推薦使用type來進行類型檢查,因為有些時候type的結果並不一定可靠。如果有需求,建議使用isinstance函數來代替
建議13:儘量將變量轉化為浮點類型後再做除法(Python3以後不用考慮)
建議14:警惕eval()函數的安全漏洞,有點類似於SQL注入
建議15:使用enumerate()同時獲取序列疊代的索引和值
建議16:分清==和is的適用場景,特別是在比較字符串等不可變類型變量時(詳見評論)
建議17:儘量使用Unicode。在Python2中編碼是很讓人頭痛的一件事,但Python3就不用過多考慮了
建議18:構建合理的包層次來管理Module
建議19:有節制的使用from...import語句,防止污染命名空間
建議20:優先使用absolute import來導入模塊(Python3中已經移除了relative import)
建議21:i+=1不等於++i,在Python中,++i前邊的加號僅表示正,不表示操作
建議22:習慣使用with自動關閉資源,特別是在文件讀寫中
建議23:使用else子句簡化循環(異常處理)
建議24:遵循異常處理的幾點基本原則
(1)注意異常的粒度,try塊中儘量少寫代碼
(2)謹慎使用單獨的except語句,或except Exception語句,而是定位到具體異常
(3)注意異常捕獲的順序,在合適的層次處理異常
(4)使用更加友好的異常信息,遵守異常參數的規範
建議25:避免finally中可能發生的陷阱
建議26:深入理解None,正確判斷對象是否為空。Python中下列數據會判斷為空:
建議27:連接字符串應優先使用join函數,而不是+操作
建議28:格式化字符串時儘量使用.format函數,而不是%形式
建議29:分別對待可變對象和不可變對象,特別是作為函數參數時
建議30:[], {}和():一致的容器初始化形式。使用列表解析可以使代碼更清晰,同時效率更高
建議31:函數傳參數,既不是傳值也不是傳引用,而是傳對象或者說對象的引用
建議32:警惕默認參數潛在的問題,特別是當默認參數為可變對象時
建議33:函數中慎用變長參數*args和**kargs
(1)這種使用太靈活,從而使得函數簽名不夠清晰,可讀性較差
(2)如果因為函數參數過多而是用變長參數簡化函數定義,那麼一般該函數可以重構
建議34:深入理解str()和repr()的分別
(1)兩者之間的目標不同:str主要面向客戶,其目的是可讀性,返回形式為用戶友好性和可讀性都比較高的字符串形式;而repr是面向Python解釋器或者說Python開發人員,其目的是準確性,其返回值表示Python解釋器內部的定義
(2)在解釋器中直接輸入變量,默認調用repr函數,而print(var)默認調用str函數
(3)repr函數的返回值一般可以用eval函數來還原對象
(4)兩者分別調用對象的內建函數__str__()和__repr__()
建議35:分清靜態方法staticmethod和類方法classmethod的使用場景